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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是怎样“明抢”国家财产的


作者:看!他是怎样“明抢”国家财产的     整理日期:2013-06-02 11:32:03


  
  看!他是怎样“明抢”国家财产的
  
  
  作者:祝连勇 董长征 秦洪祥
  不久前,乔本平特大贪污、挪用、受贿案件在长春公开审理。这是一起涉及海外、空间跨度大、涉案数额大、侦破难度大的案件。长达数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在大量充分的证据面前,乔本平对自己的罪行只能供认不讳。
  为这起特大案件的侦破,吉林省检察院历时7 个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犯罪手段隐蔽、时间跨度大、作案次数多、调查取证难等困难,行程4 万余公里,先后查账3500余册,形成50册7000余页诉讼卷宗材料,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乔本平疯狂攫取之后去了该去的地方,而此案也留下一个硕大的问号。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乔本平在担任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兼吉林省吉信丰达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926 万余元,挪用公款390 万元,收受贿赂224 万余元;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区区5.7 元都要重复报销
  多少次被讯问,多少次忏悔,由贪欲开始,以自毁结束。
  10万元人民币,不是一个小数目,可它与1500余万元就不能相比了,这10万元就是本案的“线头”。
  1998年5 月12日,吉林省监察厅将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乔本平涉嫌挪用10万元公款进行炒股一案移交给吉林省检察院。
  审查,立案,调查……出乎检察官们的意料,乔本平的态度好极了,面对法律,他侃侃而谈,不仅“配合好”,交代“彻底”,而且认识“高”,甚至做到了“举一反三”,往日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常见的抵赖、狡辩等现象,在乔本平的身上都没有见到,对于这种情况,检察官们反而感到不解。
  面对涉嫌10万元人民币的职务犯罪事实,乔本平冷静坦白,既交代了挪用10万元的事实,还交代了挪用公款的危害及自己行为的思想根源。检察官反复分析,乔在纪检监察部门找其谈话后已有思想准备,又主动交代罪行,是不是还有其他什么问题?信誓旦旦,难道是丢卒保车?交代10万元是不是掩盖更大的犯罪?检察官们开始从企业经营情况和乔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入手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通过初查,检察官们了解到,乔本平的儿子乔壮经营着一家进口卫生洁具生意,利润较高。但从经营周转资金上看,使用资金量大,周转期长,作为年仅26岁的年轻人来说,其自身是绝不会有如此大的经济实力的,必然有“外力帮助”。
  乔本平的确层层设防,然而经过政策的感召、法律的威慑,乔本平还是张口了。
  “乔壮做生意的周转资金哪儿来的?”
  乔本平听到检察官这句问话显然受到巨大冲击。慌乱之中,乔本平的交代又暴露了一条重要线索,他曾将天华粮油加工厂转给其公司的53.7万元挪给他的儿子乔壮做注册资金使用。不久,从证据中又发现,乔本平在分别记入大连北方租赁公司、公主岭市内装饰厂和气门心厂客户往来的142.5 万元,都以运费的名义重复核销。
  案件至此取得巨大的进展。此案由初查时挪用公款10万元到涉嫌贪污公款142.5万元,还要不要再深查下去?
  经过认真分析,检察官们发现:乔本平作案诡秘,作案周期长。仅天华粮油加工厂一笔,从1993年开始作案,1996年核销账目,至1997年1 月才将所有款项全部据为己有;
  另外,还发现乔本平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乔作案是利用委托代理进口设备的职务之便,以提高运费价格,用运输部门提供的虚假票据同委托代理单位进行结算,然后将差额据为己有;
  贪污行为在其单位的财务账目上没有直接体现。作案的三个手段分别发生在三个单位;
  在初步查实的证据中,显示出乔本平在实施犯罪时,胆大妄为,极度贪婪。乔本平一次利用三张假发票,在一家委托代理单位核销假运费90万元。
  还有一件小事,促使检察官们下定决心深入查处乔本平的所有职务犯罪嫌疑。证据显示,乔本平曾将5.7 元钱的医药费在单位重复报销,区区几元钱恰恰暴露了乔本平极度膨胀的贪婪心理。
  “想做进口生意,对不起,离不开我乔本平”
  1998年5 月28日,乔本平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他想到了这一天,岂料来得太突然了。
  望着紧锁双腕的那副冰冷的手铐,他就像被谁一棍子打懵了似的,许久未能清醒过来。就凭自己的“能耐”、“关系”,怎么会落得个如此田地?“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就是推磨鬼”。这是乔本平的人生信条,他发誓要挣大钱,发誓要用“足”用“活”手中的权力。
  乔本平的确“身手不凡”。
  那时,国家规定企业不能直接从事进口业务,只能经过外贸窗口代理进行。乔本平被推上了“代理能人”的位置。
  他十分清楚手中“进口权”的分量,把贪婪大口对准了国门之外。于是乎,一次次的进口业务,成了他发财的“聚宝盆”。
  1995年5 月,乔本平代表一家集成材厂与日本一家株式会社洽谈进口设备,他是全权代表,说白了就是“一个人唱戏一个人看”,他瞅准由补偿性贸易改为一次性付款的机会,隐瞒了双方商定付给日方80万美元的真实情况,伪造了一份付给日方150 万美元的协议,这笔买卖中出现的差额70万美元,按乔本平的指令,在这一年的12月29日转往香港一家有限公司。就这样,由乔设计的,由国家支出的应付货款,按乔的意愿,巧妙地进了乔的腰包。
  70万美金,好大的数额,好大的胆子。事后乔着实惊吓了一阵子,摸摸脑门,拍拍胸脯,看看周围,好像一切事情都没有发生,他尝到了第一次贪污国家巨额资金的“快乐”。就这样一名外贸领导干部,如此轻而易举地以这种容易的方法就吞掉70万美元,想想我们普通的老百姓,去一次香港比登天还难。如此巨大的漏洞,不也值得人们思考吗?
  有一就有二,贪婪是无止境的。罢手的良药只有法律。1995年6 月,乔本平又受抚松、珲春两家公司的委托,与香港一家公司签订了两份引进复合地板生产设备的合同。由于乔的努力,价格一再向港方倾斜,要求一再令港方公司满意,他听不进被代理方一个“不”字,霸气十足。他把国家赋予的外贸代理权变成了捞取个人好处的“砝码”,国家管理上的空子和漏洞让他钻了个沟满壕平。“你想做进口生意,对不起,离不开我乔本平”,“独家经营”,行业垄断。这笔生意做成了,香港这家公司鉴于乔本平的“表现”,“奖赏”给他37万马克,事隔一年半的1997年1月20 日,按乔本平的要求,这笔款被汇往新加坡万国宝通银行乔本平的账户。又一次利用权力实施的犯罪完成了。
  他把目光牢牢地盯在了“外”字上,大做“进口”文章,狠捞一把,贪污索贿十余笔,几乎笔笔都与进口有联系。从1992年开始,他以考察确认设备、洽谈合作事宜、调研市场等名义数十次出国,多次去意大利、西班牙、德国、奥地利、加拿大、瑞典、瑞士,欧洲和亚洲几乎走个遍。真是“访问”结硕果,出国为乔开了眼,壮了胆,而乔一次次的犯罪,愈发不可收拾了。他利用代理进口设备的机会,利用国内企业不熟悉涉外业务,采用抬高进价、制造假发票单欺骗被代理单位,从中大肆贪污。由他经手的进口业务,几乎都被他“雁过拔毛”了,没有一笔他不做文章的。
  乔本平有什么本事来达到他那深不可测的贪婪的欲望呢?
  一纸假造的发票单,乔本平就能将18万美元揣进自己的腰包。1996年底,乔本平为吉林省一集成材厂从香港进口8 台干燥窖,实际价格为31.8万美元。乔却做出了60万美元的假合同和假确认书。应乔本平的要求,香港这家公司为乔本平开据了两张共计60万美元的假商业发票。乔本平又一次得手了。
  一纸假报价单,乔本平又将11万美元吃了进去。1993年乔为长春一家企业代理进口复合地板生产设备。他利用国内诸多企业不懂或不知进口业务的空子,自己大笔一挥涂写了一张22.92 万美元的运费单子,实际上运费仅为11.92 万美元,这笔无中生有凭乔本平一枝笔造出11万美元的运费,由企业支出,又一次落进了乔本平的个人腰包。
  乔本平利用代理进口设备的机会,“雁过拔毛”,凡是经手的,或造假发货票,或做假报价单,或制假合同,一次次做着国家和企业的资金任由他支配、攫取与挥霍的游戏。乔本平犯罪一次次的成功,到底谁给了他方便呢?除此,他还利用虚设往来的账户,虚设债务,截留运费等手段,大肆贪污。凡此种种,用他自己的话就是:“我的犯罪手法很拙劣,简直就是明抢国家财产……”
  公司犹如一头严重贫血的大象在困境中喘息。在公司加速扩并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乔本平骨子里的私欲急剧膨胀,派头越来越足了,所到之处,前呼后拥,灯红酒绿……乔本平彻底变了。
  父与子,究竟谁害谁
  “我是靠党和国家的助学金才上的大学,完全是党把我培养起来的。参加工作后,党和人民信任我,1993年表彰奖励我3 万元钱,1995年提拔我当副总,1998年推荐我担任政协委员。”
  “……我今天到了这个地步,是罪有应得,谁也不怨,但我失掉了种种机会。”
  哭声很大,他并非不怨。他抱怨——
  “对我们这一级的监督不知有没有,上级找谈心几乎没有。大量的思想活动没有一个方式,没有一个机会谈出来,没有说心里话的场合和气氛,考察干部不知怎么考察,群众有什么反映不知道,没有人告诉我工作中哪些做错了,不应该……现在想想平时能有人找自己多谈谈,别等出了事再找我。”
  “对独生儿子的溺爱,为自己日后的犯罪埋下了根子,要车给车,要房给房,要钱给钱,甚至要月亮也要上天去摘……”溺爱是一个祸根。频繁地给与,将给孩子埋下什么样的人生伏笔?大笔大笔的钱流水般地淌进仅20余岁的儿子的手里,而且不管儿子用来做什么,这是怎样畸形的父爱呀。爱,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我们应该怎样去解释乔本平坦白吐露的这些“抱怨”呢?实际上,当这位国有大公司的副总经理的另一条轨迹画上句号后,它留下的最引人深思的就是这些令我们不得不去深思的“抱怨”了。
  这些“抱怨”太值得我们去思索去解释了。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
  水火无情,贪欲者当早醒。
  漏洞与蛀虫
  言 新
  乔本平把疯狂攫取回家财产当做了获取人生转机的赌注,这注定是一场赔本的败局。
  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成立于1983年1 月,是集商品贸易、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保税仓储、外资企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出口产品加工为一体的对外经贸企业。现有分公司15个,子公司21个。1983年公司成立伊始,年经营额为50万元人民币。到了公司鼎盛时期,1993年经营总额曾达3.6 亿元人民币,进出口总值达8244万美元。1994年,也就是乔本平等人开始大肆犯罪之日起,由于多种因素,这家偌大的公司经营额急剧下滑,当年经营额从上年的3 个多亿,猛跌至7369万元,从1996年开始,公司进入了“负增长”。
  走访、座谈、调查,一纸清晰的调查结论,告诉人们,乔本平案件的发生、发展绝不是偶然的,听了、看了之后,这个公司的纰漏简直触目惊心。
  ——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造成资金严重沉淀。乔本平所在的公司在大连、深圳等地搞房地产开发,占压资金达3.6 亿元;在广州、海南投建2000余万元的啤酒厂,一个刚生产就下马,一个建完后并没生产。重大项目不认真研究论证,上马后一人经手无人约束,项目没有回报,资金全部沉淀呆死,惊人地浪费——诱发犯罪因素之一;
  ——公司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变动频繁,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十多年里,七届班子,最短的只干了三个月,短期效益,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得过且过,结果又导致“一朝天子一朝臣”,用人不当,把关不严,公司聘用的几个“能人”,几项业务就赔进去几千万元,事后“能人”一走了之——诱发犯罪因素之二;
  ——经营摊子铺得过大,各项管理不到位,有的甚至使国有资金达到严重流失,严重失控的程度。公司长期不与项目负责人对账、清账,使上亿元资金长期挂在个人名下,据该公司资产处初步统计,目前挂在个人账户下公司资产超千万元的有6 人,个人挂账达9000余万元;超百万元的有34人,超50万元的有10人,挂在个人名下的金额高达3.1 亿元——诱发犯罪因素之三;
  ——有章不循,监督不力,经营管理混乱。1994年初,公司建立了7 整套制度,制度很好,但管不住人,管不住事,形同虚设,没有约束力。从部分领导到职员根本不按制度办事,如制度规定动用500 万元以上资金的必须经总裁办公会研究,但实际上却是我行我素。乔本平有一次从中国银行贷出150 万美元,9 个月后,银行与公司对账,公司才知道有此项贷款——诱发犯罪因素之四;
  ——缺乏监督,管理疏漏,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互相利用,狼狈为奸,用人不善,经营管理不善,终将乔本平所在的公司推向了无尽的深渊,听听乔本平发自内心的坦白:“如果财务部门早一天对账,如果上级早一天找我谈谈,如果合作者不让我放任自流,我到不了今天这一步呀……”是悲哀,也是忏悔。
  在这家很有背景的公司里,不出事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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