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最美基层干部风采录、第三辑


作者: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     整理日期:2022-12-30 00:27:36

  《最美基层干部风采录》(第三辑)选取林志梅、蒲伟、孙建设、杨斌圣、翟树全、高俊德、陈家顺、关正世等基层干部先进典型,书中收录中央媒体“最美基层干部”专栏刊发的优秀作品,采取人物名片、通讯、评论、采访札记、延伸阅读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立体展示基层干部先进典型最动人的故事、最感人的精神和最亮丽的风采。本书的出版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最美基层干部”的影响,增强宣传效果。
  林志梅:她站在那里,本身就是预防
  人物名片
  林志梅,1957年3月生,江苏如东人,中共党员,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现任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
  林志梅,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多年,致力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探索出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曾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林志梅总有一种对于工作的坚定信念。她说:“没有干不好的岗位,用心就能出彩,只要预防能对一个人起作用,我就愿意一辈子干预防。”在她和同事们的推动下,南京检察机关先后与省市教育、电力、卫生等19个行业系统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构建职务犯罪防控体系。
  先进事迹
  “防病”比“治病”更重要
  ▲王骏勇 朱国亮
  17年扎根职务犯罪预防一线,开创了大都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模式;不是科班出身,却硬是把预防工作做成全国品牌;苛己厚人,追求极致,带出一个在全国叫得响的优秀预防团队……
  这就是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因工作突出,她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被记一等功一次。
  “防病”比“治病”更重要
  今年56岁的林志梅出身普通军人家庭,14岁参加工作,18岁入党,从检34年,做过书记员、内勤,1996年投身职务犯罪预防,从普通一兵成长为预防局局长。见证一个个贪官落马,林志梅强烈意识到:“防病”某种程度上比“治病”更重要。“如果事前做好预防,哪怕是挽救一个人,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价值体现。”她说。
  2003年,林志梅带领团队开始打造全新的预防载体“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经过十年创建,现在1300多家单位参与,几乎涵盖了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最大限度地遏制了职务犯罪发生。这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誉为“开创了大都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模式”推广全国。
  2007年,林志梅又抽调骨干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等单位,通过法律知识、生动故事、忏悔感言宣讲,给人警示。到目前已巡回讲了300多场,受众达10多万名。
  林志梅还推动组建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库,加强预防理论研究和运用,对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作出案件分析和预防建议。
  正是凭着追求极致的拼劲,林志梅亲手将千家争创、百家宣讲、预防理论研究运用的“南京预防三宝”打造出全国影响。
  “她站在那里,本身就是一种预防!”
  要获得工作对象的认可和支持,严于律己、严管队伍至关重要。
  不论是外出宣讲,还是重大工程预防,她绝不允许自己的队员在工作对象处吃一顿饭、收一分钱礼品。宣讲团不回到检察院,她也不回家,就在办公室里等。有时,队员们宣讲完以后,要饥肠辘辘地奔波一两个小时才能回检察院食堂吃饭。
  起先,一些单位和宣讲队员不理解,林志梅坚决顶住:“一年一百多场宣讲,如果我们一路吃下来,成什么人了?队伍都烂掉了!”有一次,宣讲单位在宣讲团的车上悄悄放了一些小礼品,回来发现后,林志梅当即让司机开车退了回去。
  林志梅的严苛出了名,她的自律更是出名。她严格遵守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推迟一小时下班的“自定纪律”。从事预防工作以来,她与上百个企业打交道,为上千个单位上过预防课,但从没吃过他们一口饭,没拿过一分钱讲课费。
  她父母住在郊区,距离她家有两小时车程。一年冬天,久病初愈的父亲想喝她亲手煲的汤,可要是坐公交送过去,到了汤就凉了。爱人试探问她“要不就坐一回我单位的车”,被林志梅当场拒绝。最后二人捧着高压锅上了公交车。
  “林志梅站在那里,本身就是预防!”工作对象们反映。
  “她的认真,有时候到了‘较真’的地步”
  林志梅全身心投入预防工作,每一件事每个细节都认真对待,有时候甚至到了“较真”的地步。
  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中,有个基层检察院因为辖区单位说情,稍微放宽了评比条件,林志梅知道后不仅严厉批评了预防科长,并且硬是把已经发到该单位手里的牌子给要了回来。她说:“我们为考核单位定了那么高的评选标准,自己决不能先坏了规矩。”
  林志梅对细节的要求严格到“不近人情”。宣讲团成员李静说,队员到各单位宣讲前,包括语速、语调、形象,她都要亲自把关,连陪讲的人都不能低头看稿子,必须笑对观众。一次在室外宣讲,大风把一个女队员的头发吹乱了,看到拍的照片后,林志梅觉得对形象有影响,进行了严肃批评。就是这样的严格要求,帮助了队员的成长,不少人迅速成为单位的骨干。
  对于身边朋友,林志梅一样“无情”。2011年,她一个闺蜜的爱人因为受贿接受调查。闺蜜来找她,想打探案情,她非但不帮忙,还把人家教训一顿:“你是他妻子,平时不当好贤内助,现在来找人帮忙,怎么行!”
  (新华网2013年11月17日)
  寒梅傲雪
  ▲崔 洁 肖水金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林志梅就是个认真的人。她认真做人,认真工作,在别人眼里,职务犯罪预防“很难出政绩”,她却从不懈怠一干16年,让南京的职务犯罪预防打出了名气,成为一个有效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
  创新创优做工作、用心用情尽本职,林志梅恪守了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无愧于她所担负的检察官职责。在当下践行“三创三先”精神,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我们需要更多像林志梅这样认真的人。
  早就听说,林志梅这个女子很较真
  有例为证:有一次南京市检察院开大会,按照规定检察干警要正装出席,一位老同志匆忙间套了双布底鞋奔向会场,在门口却被处长林志梅挡住了。当着那么多人的面,林志梅板起脸就说了两个字:换鞋!吓得这位老同志以后不打领带不穿皮鞋不敢去会场。
  林志梅(左)在工程现场进行宣讲
  林志梅,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14岁参加工作,44岁才当上副处长,她一如既往尽职尽责,从不患得患失。54岁她取得了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不图虚名,只是因为不服输。
  她是一支红梅:
  16年心血三套预防法宝推开一扇门
  1971年,14岁的林志梅进入原省长途电信局当了一名报务员。1979年进入检察院后,她做过书记员、做过内勤,直到1996年,她开始接触到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1年,在她44岁时,她当上预防处副处长。
  “大器晚成”并没有消磨掉林志梅的工作热情,从此,她一头扎进了这项繁琐的工作中去,用16年的辛勤和智慧开启了一片职务犯罪预防的新天地。
  “职务犯罪预防,说起来重视,可是找上门就都玩虚的。”提起当年到各家单位搞预防时碰到的困难,林志梅至今还叹气。没有社会支持的预防最后成了检察院一头热。“出了犯罪分子是你没防好,平安无事是人家单位管得好”。这种心态也导致检察院里的预防部门成了鸡肋,没人爱去,没人爱搞。
  可是林志梅不服输。
  林志梅形象地把预防职务犯罪比作预防“行人闯红灯”:如果对面有交警,闯红灯的路人肯定会少很多。
  然而,让林志梅全身心地投入职务犯罪预防中去的还有一封信,一位中学生写给检察官的信:
  尊敬的检察官叔叔、阿姨:爸爸出事,让我萌生了一个心愿—不要再让更多的孩子失去爸爸。叔叔阿姨们,我多么希望你们时时敲响警钟,让那些已经伸出、正在伸出和想要伸出手的人把手缩回去,蓦然回头。
  “这是一个孩子的心声,也是他的呐喊。看完这封信后,我的心在颤抖。”林志梅翻出那封已经纸边发黄了的信,静静地注视着熟悉的字迹。
  预防工作要有起色,必须在思路上有创新,方法上有突破,林志梅提出“三不能”:不能关起门搞预防,不能单向喊口号,不能务虚无成效。
  在领导的支持和鼓励下,在全市预防部门的辛勤努力下,林志梅推动南京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一年一变化,年年有新意,声势浩大的社会化大预防几年间全省领先,走向全国。而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三宝”:一是千家单位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二是职务犯罪预防每年百家宣讲;三是依托专家库开展预防理论研究和运用。
  林志梅用16年的倾心投入提升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的水平,也打开了一扇检察机关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通道。
  林志梅(左)在企业开展宣讲
  她是一支蜡梅:
  不讲大道理只做小事情 创新社会管理新通道
  2012年1月5日,南京市2009—2011年度“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总结表彰大会隆重召开。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对该项工作专门批示,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亲自到会并讲话。
  “‘争创活动’能走到如此辉煌的地步,离不开林志梅的坚持推动与不懈的努力!”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说。
  此刻,林志梅却静静地坐在会场一角,体味着这一刻的喜悦和自豪。
  南京市“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开始于2003年。当时还是副处长的林志梅,承担起了起草《活动意见》的任务。“由于这个活动在国内是首创,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摹本,加上检察机关该进行专业化预防还是社会化预防的论争,使这项活动从起步开始就很艰难。”林志梅说。
  虽然“心里没数”,但林志梅的性格决定了,必须把这项工作做好。她用情用心,点滴做起。到2005年第一个三年结束时,“争创”的影响力开始逐步显现,不仅参与“争创”的单位逐年增多,而且参与单位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也就在这一年,林志梅升任预防处处长。
  如今,参与“争创”活动的单位已经达到了1200余家,几乎涵盖了南京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它开创了大都市预防工作的新模式。”最高检预防厅一位领导脱口说出了这句话。
  而南京检察机关推出的第二宝——“一年百家宣讲”也是大手笔。
  2008年4月26日,京沪高速铁路控制性工程、累计投入46亿元的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建设工地,6名检察官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预防知识宣讲,带队的就是林志梅。
  这是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的第一场宣讲活动,也拉开了南京检察机关一年在百家单位开展宣讲活动的序幕。当年,该市100个建筑工地的员工首先接受了这一特殊的“心灵洗礼”。
  2008年,南京市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两个宣讲团,这是预防工作的另一个重大首创工作。从宣讲团成立的那一刻起,就深深刻上了“林志梅式”的印迹,那就是高标准、严要求、强声势、讲实效。
  争创和宣讲活动打出了职务犯罪预防的南京品牌,那么,依托专家智库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则为职务犯罪预防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2006年5月,在林志梅的推动下,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与金陵科技大学联合成立了金陵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所。随后,南京市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指导中心、南京市栖霞区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会相继成立。“目前,这3个研究机构有专家学者近百人,涵盖了10多个学科、20多个领域。”林志梅说。
  “针对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我们召集了上述3个研究机构的专家商讨预防对策。”林志梅说。专家们建议从产生医疗腐败的关键点—“药品回扣”入手,实行医药分离,探索医院药房管理新模式。于是,“药房托管”这一全新概念在南京出现。
  这一方法得到了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江苏省委的肯定。
  针对国企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些职务犯罪情况,南京市检察院组织专家进行了专门的预防调研,撰写的《南京市国企改制中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受到了省委书记、原南京市委书记罗志军的肯定。
  “这些创新举措的推行,标志着南京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彻底改变了过去只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的预防局面,形成了各部门甚至全社会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南京大学犯罪控制与预防研究所所长狄小华这样评价说。
  她是一支雪梅:
  走好人生每一步 吹来正气清风
  “我在这个位子上干一天,南京预防工作全省乃至全国争第一的念头就一天不能丢。”这是林志梅时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
  也许因为是军人的女儿,还是小女孩的她就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头,14岁参加工作那年,就被单位树为业务标兵,并多次做过事迹报告,她的先进事迹也被南京媒体多次登载。
  林志梅参加工作时,初中还没有毕业。刚到检察院做书记员,稍微生僻一点的字就会难住她。面对自己的不足,她开始踏上了勤奋的自学之路。就在2012年,她55岁时,拿到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在她的领导下,预防处连续7年被南京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江苏省政法系统先进党支部”,还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林志梅个人也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先进党支部书记”“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
  “可能是我的个性原因吧,我一直对人要求太严,容易得罪人。”采访中,林志梅对自己这样评价。的确,相对于别人,林志梅对下属的要求几乎有点“苛刻”。
  刚开始时,有人当她面摔过东西,有人和她大声吵过。不过后来,大家慢慢地开始接受这种“严格”,因为大家看到的是,林志梅对自己要求更严格。
  多年来,林志梅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办公室,而下午6点下班,她一般7点才离开。除了出差或者外出开会,几乎很少有例外。
  预防处每年宣讲任务都在几十甚至上百场。几个小时的宣讲完毕后,一般到了吃饭时间,邀请宣讲的单位安排宣讲团成员吃顿便饭似乎在情理之中。但从宣讲团成立后,林志梅就宣布了一条铁纪:一律不准在宣讲单位吃饭,更不准接受宣讲单位的礼物。
  “有时候到下班时间还看不到我们回来,她就一直在单位等着,直到看我们回来才回家。”经常担任宣讲团团长的秦建飞告诉记者。
  “队伍良好习惯的养成要从细小的事情上来规范,因为大道理大家都知道,但小细节未必人人都能做好。”林志梅说。
  林志梅成为南京市检察院有名的“女强人”。而在生活中,林志梅却是个十分孝顺的儿媳和女儿。
  1983年,因父亲因病瘫痪在床,20多岁的林志梅便与母亲一起承担起了照顾父亲的责任。在她和母亲的悉心照顾下,父亲后来可以自己走路,而林志梅也在不知不觉间成了一名大龄青年。
  结婚后,林志梅才知道,80多岁的婆婆因为家里无人照料,被送到了敬老院。“我觉得做人第一根本就是孝顺,我们做儿女的有义务让老人回家颐养天年。”就这样,已经88岁高龄、经常卧病在床的婆婆被林志梅和爱人接回了家。
  婆婆经常抓着林志梅的手,摸索着林志梅的胳臂,说自己前世积了德,娶了一个这样好的媳妇。说到这些,林志梅声音有点哽咽,这个平时以“女强人”姿态出现的女人,其实有一颗最柔软的心。
  在他们夫妻俩的悉心照顾下,婆婆活到94岁才去世。现在,林志梅的父母也已经80多岁,而且体弱多病。每个双休日,林志梅和丈夫的主要工作就是回家照顾父母,给他们做好吃的,陪他们说话解闷。
  再过几年,林志梅就到退休年龄了。“只要工作一天,就要做到最好。”她微笑着告诉记者,她依然要强。
  林志梅,她是一支傲然绽放、有情有义的林中雪梅。
  (新华网2013年9月5日)
  “把徘徊在犯罪边缘的人及时救回来”
  ▲郑晋鸣 张金凤
  “名医扁鹊兄弟三人都行医,扁鹊最佩服大哥,因为大哥治病于未发之时,比病入膏肓时治疗的效果好。”在南京扬子石化公司的会议中心,林志梅和她的宣讲团队声情并茂地给干部、职工们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会。台下130多名听众不时低头做笔记。
  从事预防职务犯罪17年来,像这样的宣讲,林志梅办了上千次,56岁的她每次都亲临现场。有人不解,一个预防岗也能干得这么起劲儿?她却说:“预防职务犯罪,这是我的使命!”
  没有干不好的岗位,只要用心就能出彩
  1979年7月,在江苏省长途电信局工作了近10年的林志梅被抽调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全新的领域,一切都要从零开始。为开展工作,她边学、边干、边摸索,先后做过书记员,干过内勤,配合过反贪办案……每一个岗位都干得有声有色。
  1995年,南京市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后改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林志梅任局长)。第二年,林志梅调入预防部门,当时,职务预防犯罪工作在全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这里林志梅立下了大志向:“没有干不好的岗位,用心就能出彩,只要预防能对一个人起作用,我就愿意一辈子干预防。”
  她坚定的信念来源于一封信。一名被抓贪官的孩子在信上写道:“检察官叔叔、阿姨:我多么希望你们时时敲响警钟,让那些已经伸出、正在伸出和想要伸出手的人把手缩回去,蓦然回头。”
  信的内容不长,却敲打着林志梅的心:“我一定要做好心灵的救赎,把徘徊在犯罪边缘的人及时救回来。”
  林志梅在工作中
  让预防职务犯罪观念深入人心
  在一次反贪行动中,南京某证券公司原总经理缪某因挪用公款1800万元,被立案查处,获刑17年。一夜之间,高级白领沦为阶下囚,缪某后悔莫及:“如果知道那是犯罪,打死我也不会干!”
  这一幕让林志梅深刻意识到:许多人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强!为此,她决心从法律宣传做起,让预防职务犯罪深入人心。
  从读稿到脱稿,从借鉴到原创,她讲好普通话,说好家常话,给企业、单位宣讲《公司法》《刑法》。从反应平平到好评如潮,林志梅一天天讲出了名气。
  为让预防职务犯罪家喻户晓,她策划、组织了“金穗杯”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电视大赛、“学习预防条例,增强法制观念”大型文艺汇演等活动。2007年3月,在林志梅的带领下,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诞生了。宣讲团以“一年一行业、一年一百场”的目标,深入南京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驻宁高校和基层社区。6年来,宣讲团讲了500多场次,使10多万人接受了警示教育。
  小预防发挥大作用
  “工程上马,干部下马。”这句话道出一个严峻现实: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职务犯罪也易发高发。
  “干部犯罪可能会毁了一家企业,‘豆腐渣’工程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介入重大工程的职务犯罪预防。”2006年,经林志梅提议,南京启动“百项重大建设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每年对全市100项重点工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是“百项重大建设工程”预防项目之一。大桥建设过程中,林志梅和同事们与公司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全程监督工程实施。工程累计投入46亿元,各项指标优良率达100%;总额达14亿元的大宗物资采购,无一起违规操作。负责承建的中铁大桥局纪委书记说:“我们工程没有发生一例犯罪案件、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这是在林志梅和她的同事们的介入下创造的廉政佳绩!”
  (2013年11月18日《光明日报》)
  爱“较真”的林志梅
  ▲崔 洁 肖水金 雒呈瑞
  3月8日,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在发言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生产力”的观点,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很以为然”的肯定。
  那一刻起,一张原本南京的名片,开始进入国人的视线,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预防工作几乎是她生活的全部
  “我这人性格比较要强,干什么事都想干到最好。”林志梅这样评价自己。今年56岁的林志梅出身普通军人家庭,从检30多年,做过书记员,当过内勤,1996年投身职务犯罪预防,从普通一员成长为预防局局长。多年来,凭着她的认真,把看似“边缘化”的预防工作做成了全国品牌。
  也许是小时候的贫苦生活让林志梅对工作备感珍惜,不论做什么工作她都会全身心投入,对每一件事每个细节都认真对待,有时候甚至到了“较真”的地步。
  有一次,在一家基层院获得全国先进检察院的表彰会后,林志梅并没有送上祝福,而是毫不客气地对该院检察长说:“尽管你们院获得了全国先进,可是你们的预防工作,跟你们的整体工作水平不相符合,跟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更是不相符合。”迎头泼来的冷水,让该检察长有点下不来台。但也正是这一瓢冷水,使该院预防工作第二年就跃升到全市先进行列。该院与江苏省话剧团联合创作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大型话剧《啊,娘亲》在全市演出,好评如潮。
  南京市所有基层院预防科长中,很多人都“怕”林志梅。一位基层院预防科科长对上任后第一次去见林志梅的情景一直历历在目。“你原来是哪个部门的?你对预防工作熟悉吗?你们区是中心城区,省级机关多、大单位多,预防工作要跟区位优势相匹配,你现在说说你们的预防有什么特点?你后面准备怎么开展工作……”一见面就是一串疾风暴雨一样的问题,问得这个新任科长找不着北。
  “我们的形象就是一种预防”
  林志梅特别在意作为一名“预防人”的形象。她说,作为一名“预防人”,“我们的形象就是一种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成立后,外出宣讲她决不允许自己的队员在宣讲单位吃一顿饭、收受一分钱的礼品。宣讲团不回到检察院,她也不回家,就在办公室里等。有时,队员们宣讲完以后,要饥肠辘辘地奔波一两个小时才能回检察院食堂吃上饭。起先,一些单位和宣讲队员不理解,“不就是吃顿饭吗?有什么了不起?”林志梅反复告诫大家,宣讲的目的是“正”人,我们在台上号召大家“清廉自律、洁身自好”,在台下又吃又拿,自己形象都不正,还怎么来“正”人?
  从事预防工作17年来,她与上百个企业打交道,为这些企业上过上千节预防课,但从没拿过一分钱讲课费。
  2011年,南京供电公司开展家属助廉培训活动,活动定在双休日进行。“那次上课从下午3点一直持续到6点,当时天已经很黑,到家肯定要7点多。我们想留她吃饭,她坚决不肯,我们提出给她讲课费,她也坚决不收,到现在想起来我都感到过意不去。”该公司纪委原副书记孙苒说,“这些年来,林志梅多次到公司讲课、检查‘争创’工作,从来没有吃过一顿饭,也从来没有拿过一份礼品。哪怕送份小礼品这样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到了她这儿就成了‘廉洁与否’的大事。”
  2013年1月23日,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林志梅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北京开完两会回来后,她说自己今后的议案将立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希望推动侦防一体化、检察建议等纳入人大的监督范畴,让侦防一体化工作更有成效、检察建议更有针对性。
  (2013年3月29日《检察日报》)
  媒体评论
  人活着,应当有点追求
  ▲王 晴
  或许很多人,包括我在内,在夜幕降临的孤灯前,在推杯换盏的喧嚣后,都会思考一个关于生命的问题,人为什么要活着?生命的价值是什么?我们来时赤条条,走时又不带走一片云彩,但活着要做些什么?我们又能为后人留下什么?这些带有生命意义的拷问,经常困扰着我。
  最近,我学习了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林志梅的先进事迹,她短短不到4000字的事迹报告,给了我这些问题新的启示。其中,让我感到最震撼的是:追求!孜孜不倦地追求!无怨无悔地追求!
  追求什么?追名逐利吗?更多的钱,还是更大的名气?如果是追求金钱,300多堂预防讲座,为什么从没有听说一家单位反映林志梅从他们那儿拿过好处费?如果是追求名气,为什么林志梅能默默无闻在预防处这样一个普遍被大家认为的“清闲”部门,一干就干到了55岁?
  我想,这些都不是,林志梅的内心应该有更高的追求,这种追求“脱离了低级趣味”,超越了狭隘世俗观,她追求的是一种事业,这种事业也超乎了人们普遍认为的当大官、发大财的“事业”,这是一项检察的事业,一项人民的事业,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林志梅参加全国两会
  她的预防工作,达到了“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水平,她的预防宣讲团队,以“一年一行业,一年一百场”的速度,席卷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她开创的无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从全市零散的417家发展为全市30多个系统、1200多家单位参与,几乎涵盖南京市所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检院将其评价为开创了大都市预防工作的新模式。
  每干一件事,就干得有声有色,有模有样,有始有终。这就是林志梅的追求。学习林志梅,我该怎么办?扪心自问,从检近10年,我有这种追求吗?我有这样的追求念头、目标和勇气吗?内心有一个弱弱的声音回答了我,我没有这样强烈的追求。是的,有追求的人,是可敬的、可佩的。这需要目标、需要时间,更需要坚持。
  追求首需目标。方向明确,行为才果敢、快捷。常听有人抱怨,生活忙碌却平常,脱不了“单位、家庭”两点一线的常态,脱不了无所事事的空虚、乏味,脱不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懈怠,这些都是没有方向的表现。结合自己的实际,给自己确立一个可行的目标,不要时常摇摆不定、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人的一生精力和时间都很有限,一旦有了选择,就朝着这个方向,一步一个脚印去努力,去实践,去完成。
  追求还需时间。就像一坛酒,时间愈久,愈会散发出那种弥久不散的醇香。追求也需要时间的淬炼,蚌不经磨砺无以孕珠,实践不经时间检验不知真伪。在时间的积淀中,为自己的追求,增加光泽和厚重。
  追求更需坚持。在追求的过程中,难免会遭到失败与挫折,在这些失败与挫折中,有些人倒下了,有些人不断地对自己说“我要坚持下去!”正是这种坚持不懈、为之奋斗的精神,才能让这些人成就大业!就像林志梅,她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当作追求,在预防岗位上一干就是10多年,并且获得了如此骄人的成绩。她这种永不服输、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精神让我感动,使我折服。
  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一部追求史、坚持史。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诸葛亮的追求;助人为乐、大公无私是雷锋的追求;支援西藏、全心为民是孔繁森的追求。正因为有了追求,阿炳才能在双目失明的厄运中创作出《二泉映月》;而贝多芬也才能在两耳失聪的困境下谱出《命运交响曲》。人活着,应当有点追求,不为获得功名利禄、金钱权力,也不为赢取众人侧目,只为活在世上,就要为他人、为社会做些什么。
  (正义网2013年3月20日)
  采访札记
  一个检察干部的品格
  ▲新华社记者 朱国亮
  “防病”比“治病”更重要,这个理说起来,人人都能理解。然而,现实中做起来却有很大的难度,尤其是在职务犯罪预防上。
  一个人生病了,治好了,医生的功劳不言自明;一个人没生病,身体健康,这个功劳属谁?谁也说不清。同样的道理,一个人犯罪了,发现了,抓了,判了,成绩就摆在那里;一个人没犯罪,你说是预防做得好,谁信?再者,人还没犯罪,你就要提前去搞预防,说得好听是警示,说得难听是“上眼药”。
  林志梅恰恰就是干了这个成绩没法展示、成天给人“上眼药”的活儿。记者采写中都为如何展示林志梅及其团队的职务犯罪预防的成绩而苦恼,并为此进行了多次采访。然而林志梅不在乎这一切。“预防也是GDP,也出生产力。”她坚信,“哪怕宣讲10场,甚至几十场,只要能挽救一个人,也是值得的。”
  林志梅从事预防工作的17年,也是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从无到有并不断成长发展的17年。凭着这种信念,林志梅和她的预防团队,探索出了一条社会化大预防的新路子,得到了同行的许可和赞誉,开辟了检察预防的一片新天地。
  采访中,在林志梅身上,我们不仅看到了她对职务犯罪预防的信念,更看到了一个检察干部的品格。这也是我们落笔最浓的部分。
  敬业—“她是我见过的最敬业的人。请她来讲课,早上6点半去接她,车上她一分钟不停地讲预防,接着就是两小时脱稿讲课,课一完就往回赶,一路还是讲预防。她就像个布道者,跟她在一起不被感染都不行。”南京供电局一位纪检干部说。
  认真—“林处(林志梅)的认真到了较真的程度。当时(2010年)林处要求每办一起案子都要做犯罪分析和预防建议,这得多大的工作量呀!120个案子,她真的一份份地看,一份份地抠。她做每件事都要做到‘天花板’,如果联合国有检察院,她一定会把事情做到联合国去。”林志梅的同事潘淑平如是说。
  严于律己—“一路讲,一路吃,这支宣讲团就会烂掉。”林志梅这样说,也这样要求自己和她的团队。外出宣讲,她和她的团队一律不在外吃饭,一律不得接受任何礼品。
  有坚定的信念,爱岗敬业、严于律己、阳光透明……检察官应具备的优秀品质,在林志梅身上都有体现。“最美基层干部”—她无愧于这一称号,她的言语、故事也深深打动了采写的我们。
  延伸阅读
  “反腐败同样也出生产力”
  ▲王 地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3月8日参加江苏团讨论时,我提出‘预防出生产力’的观点,得到总书记的认可。今天我想说的是,不仅‘预防出生产力’,反腐败同样也出生产力。”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举行全体会议。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作了发言。
  林志梅提到,作为来自检察机关的一位基层代表,她深切感受到依法严查腐败分子后,整个社会呈现的清气上扬、浊气下降的政治新生态。
  结合办案,林志梅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目前仍存在四种现象:一是资金量大、权力集中的领域仍然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二是贿赂犯罪仍占较大比例,行贿犯罪数量上升快;三是掌控国有资产、手握决策权的领导干部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四是“利益共同体”的窝串案比例呈上升趋势,个别单位“前腐后继”现象令人发指。林志梅还特别提醒,“小官易腐”的现象逐渐增多,应引起足够重视。
  林志梅(右三)到工地开展预防教育
  201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林志梅说:“不仅‘预防出生产力’,反腐败同样也出生产力。”
  她还给大家举了一个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案件。某材料厂原厂长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贪污、挪用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通过办案,检察院不但为企业挽回损失4000余万元,而且还通过全面梳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制度漏洞,和相关部门一起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制度,帮助这个老企业面貌焕然一新,企业职工收入增长了30%,国有固定资产增值了3600余万元,而管理运营成本下降了2900余万元。
  “这起案件,当事人算不上‘老虎’,只是‘苍蝇’,但通过案件的查处营造了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林志梅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反腐败也是硬道理。反腐败不仅要保持高压态势,还要增强预见性、系统性、科学性。她建议,国家应从立法层面尽快出台“反腐败法”,紧紧扎好制度围栏,真正实现“有权不可任性”。
  (2015年3月9日《检察日报》)
  权力瘦身 重塑政商关系
  ▲刘 星 李 超 何林璘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两个同比上升引起一些代表委员的关注。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披露,2014年,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问题,查办受贿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针对不法分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部署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落马官员的背后为何总能看到商人的影子?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发现,在一些贪腐案件中,常有官员忏悔走上犯罪道路“是朋友害了他,交友不慎”。
  在一个领导干部贪腐案件中,林志梅听到两种声音:有人说,这个人很贪,狮子大开口;也有人说这个人很清廉,办了很多事情,不拿钱。后来当事人告诉她,没要钱的是因为接触时间短,怕出事;要钱是觉得“比较铁”,认为拿了钱没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腐败分子被查处,随之也牵出了一批官员背后的“商人朋友圈”,官商如何正当相处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在利益面前没有朋友,如果你不在这个位子上,没有这样的职务,他还会不会是你的朋友?”林志梅认为,官商间正常交往是为了把工作做好,“要有底线,交往要有道”。
  “我们官员手上的权力太大了!”在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看来,官员手里权力过大,制度本身不规范,留下政商不正常交往的寻租空间。
  “有权、任性”,成为一些官员的写照。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对不正当政商关系的剖析尤为深刻:有些官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些不法商人“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信钱不信法”,热衷于“剑走偏锋、行潜规则、走夜路、甩红包”。
  重拳之下,“不敢腐”渐成气候,但同时很多代表委员发现,不少官员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现在是“钱不要了,事也不办了”。
  陈志列说,现在一些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对企业家避之不见,还有的见了企业家满脸笑容、客客气气,搞“软拒绝”。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了现在的“背对着背”。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有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
  如何规范权力,让官商相处有道?坚持简政放权,进一步约束权力,大力清洁政商朋友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成为代表委员们的普遍呼声。
  李明蓉认为,归根结底,要让权力运行更规范、更透明,将一些廉政规定更加细化,如婚丧嫁娶能不能随红包、随多少。“规则明确、规范细致,对干部是一种保护。”李明蓉很认同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的以治标来换取治本时间,“所谓的治本就是要法治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建国讲述了一件他亲身经历的事:他去加拿大拍摄纪录片,一个朋友介绍政府部门负责审批的官员跟他见面。出于礼节,陈建国准备了一份从中国带来的礼物:价值300多元人民币的唐三彩工艺品。
  让陈建国感到意外的是,那位朋友得知礼物价格后告诉他:“绝对不可以。”按照规定,他们跟当地政府官员打交道,送的礼物不能超过10加元。300多元人民币相当于50多加元,是规定数额5倍之多的“巨款”。
  这件事让陈建国印象深刻:“他们的规定特别细,收这样的礼物,对他们的政府官员来说是‘丑闻’。”
  陈志列认为,建立健康的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处理好权力与市场、权力与企业间的关系。“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才能防止权力成为私产,成为寻租套利的工具。”他建议,要建立党政干部正常联系民营企业的机制,“良好的政商关系需要官商正常交往,官员要堂堂正正走进民营企业,干干净净与企业家接触交往”。
  当下企业抱怨政府官员“脸好看事不办”,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李稻葵认为:“现在的反腐败,处在一个破旧立新、重塑政商关系的阵痛期,在新的商业模式、健康的政商关系生态下,不需要送大礼,不需要搞应酬,不需要拉关系,而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商业本质经营。”
  (2015年3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林志梅讲述向总书记汇报预防工作详情
  ▲郑赫南
  “志梅你好!”“林局长,你的工作也是GDP!”这两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一些代表这样问候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代表,并拉着她说起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看法。
  原来,3月8日上午,林志梅在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团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作了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主题发言,获得习总书记的肯定。“志梅同志讲得好,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习总书记的评价给代表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说实话,说出心里话
  “想到第一次参加全国人代会就要作大会发言,还面对习总书记,我既兴奋又紧张,说没有压力是假的。”3月8日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林志梅笑着说。她说,作为1978年南京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检察系统专司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她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对这次发言机会,她很珍惜,也做了精心准备。
  和林志梅一起发言的,还有7名代表。8名代表中,只有林志梅来自政法工作一线。她觉得,自己有必要结合报告谈谈反腐倡廉、谈谈职务犯罪预防。团里给她的建议是:不要说空话套话,说就说实话,发言时间是8分钟。
  “我在检察机关工作34年,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7年,几乎天天在反腐倡廉,怎么能在8分钟内表达出我的真实感受呢?”刚过完56岁生日的林志梅颇费思量。夜深人静的时候,只要有新想法,她就爬起来洗把脸写上几笔。
  多年来,林志梅办过很多案子,也和她的团队一起,在南京市委支持下,形成了社会大预防格局—市区两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委员会,机关、社区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小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创先争优工作……“这么多年,我为什么做预防工作?为什么热爱?为什么要想方设法做好?”回想到在工作中目睹的一些事例,林志梅的思路出来了,“我要用法律人、检察人、职务犯罪预防人的方式,说实话,说出自己的心里话。”
  总书记两次称她“志梅同志”
  “政府工作报告用48个字谈反腐倡廉,‘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抓住了腐败的根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指明了未来努力的方向。”3月8日上午,面对习近平总书记,林志梅脱稿发言。
  她列举了200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职务犯罪人数后说:“数字说明,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腐败卓有成效,同时也表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
  接下来,她举了一个国企负责人挪用公款犯罪的例子。“这个年轻人在谈话时对检察官说:‘快点儿谈吧,谈完了我还要到市里面开会呢。’”林志梅说,这是她参与办过的一个案子,这个年轻人得知自己犯罪后非常惊讶,“挪用一下也是犯罪吗?我不知道啊,早知道我无论如何不会挪用的。”
  “有的农村娃多年奋斗后成为高级专家,一些干部为国家作过很大贡献,还有一些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都在职务犯罪上‘倒下’了……”林志梅表示,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不光要看抓了多少人,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人犯罪,要关口前移,让更多公职人员懂法、知法、守法。
  在介绍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一些创新做法后,林志梅说:“总书记,我是学法律的,不懂经济。但我觉得,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是GDP,也出生产力。”她发现,说到这里时,习总书记听得特别认真。
  发言最后,林志梅希望国家立法预防职务犯罪:“目前,全国近20个省区市的省级人大已制定并实施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国家也应立法,这也会为我国反腐败法制奠定基础。”
  “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林志梅的发言获得总书记的肯定。习近平表示,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如果搞不好,领导干部的岗位就真会变成高危职业。习总书记说:“我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项工作要继续坚持,去搞好完善、建设。”
  总书记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提升自我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像出家人天天念阿弥陀佛一样,天天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
  “总书记大约发言7分钟,谈到培养干部的不容易,贪腐的危害,并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告诫。谈话中,总书记两次提到‘志梅同志’。”林志梅说,这就是团里的代表都知道她叫“志梅”的原因。
  开会时,她只穿检察服
  3月8日晚,记者采访林志梅时,看到她的床上放着一套检察服。
  “今天下午开会的时候穿的。大会小会,所有公共场合,我只穿检察服。”林志梅告诉记者,这次来开全国人代会,她只带了两套检察服、几件便装。
  “虽然穿得好像男代表似的,不太显眼,拍照不那么上镜。但我心里很自豪,我就是检察官,我要认真履职,积极展示检察官的形象。”林志梅说。
  说到拍照,林志梅的眼眶湿润了:“我已经56岁了,这次是第一次来北京开会,第一次有机会好好看看天安门。”
  林志梅第一次来北京,是多年以前,她当时忙着查办案件,办完就立即返回了。第二次来北京,她是到北京市检察院交流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经验,来去匆匆,只在夜里看到天安门的影子。
  多年来,林志梅对自己要求很严格,从来不在出公差的时候游玩。“我去过很多地方,都是去讲课。我也矛盾,想走走看看。但我又一想,我天天搞预防工作,如果我出去玩了,干部们得知后会说‘你林局长不也是公私兼顾?’”她认为,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者,要求别人的,自己要首先做到。
  林志梅的清正廉洁、执法为民,得到各方认可。2012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林志梅“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2013年年初,江苏省检察院向全省发出《关于向林志梅同志学习的决定》。
  “我从来没想过当全国先进,我就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一名女检察官,做了自己该做的事儿。”采访快结束时,林志梅表示,她要像做预防工作一样,认真当好代表,积极履职。
  (2013年3月10日《检察日报》)
  (本章供图: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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