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中国伦理学史


作者:蔡元培     整理日期:2014-06-29 08:24:07

《中国伦理学史》是第一部系统整理和研究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发生、发展及其变迁的学术著作,也是蔡元培先生代表性理论著作之一,这本书的出版发行在当时学术界引起了不小地轰动。书中将中国伦理学史划分为三个时代,系统介绍了我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伦理学界重要的流派及主要代表人物,阐述了各家学说的要点、源流及发展,并以科学的方法辨析其优长与缺失。蔡元培先生为中国学术研究做出来不可磨灭的贡献,也为中国近代伦理学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
  作者简介:
  蔡元培(1868年1月11日—1940年3月5日),字鹤卿,又字仲申、民友、孑民,乳名阿培,并曾化名蔡振、周子余,汉族,浙江绍兴山阴县(今绍兴县)人,原籍浙江诸暨。革命家、教育家、政治家。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1916年至1927年任北京大学校长,革新北大,开“学术”与“自由”之风;1920年至1930年,蔡元培同时兼任中法大学校长。北伐时期,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他主持教育行政委员会、筹设中华民国大学院及中央研究院,主导教育及学术体制改革。1928年至1940年专任中央研究院院长,贯彻对学术研究的主张。曾两度游学欧洲,感受到了文艺复兴后的科学精神及法国大革命后的思潮。他把中国文化教育“从封建专制时代摆渡到民主自由时代”。
  目录:
  目录:
  
  序例
  绪论
  第一期先秦创始时代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唐虞三代伦理思想之萌芽
  (一)儒家
  第三章孔子
  第四章子思
  第五章孟子
  第六章荀子
  (二)道家
  第七章老子
  第八章庄子
  (三)农家
  目录:
  序例
  绪论
  第一期先秦创始时代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唐虞三代伦理思想之萌芽
  (一)儒家
  第三章孔子
  第四章子思
  第五章孟子
  第六章荀子
  (二)道家
  第七章老子
  第八章庄子
  (三)农家
  第九章许行
  (四)墨家
  第十章墨子
  (五)法家
  第十一章管子
  第十二章商君
  第十三章韩非子
  第一期结论
  第二期汉唐继承时代
  第一章总说
  第二章淮南子
  第三章董仲舒
  第四章扬雄
  第五章王充
  第六章清谈家之人生观
  第七章韩愈
  第八章李翱
  第二期结论
  第三期宋明理学时代
  第一章总说
  第二章王荆公
  第三章邵康节
  第四章周濂溪
  第五章张横渠
  第六章程明道
  第七章程伊川
  第八章程门大弟子
  第九章朱晦庵
  第十章陆象山
  第十一章杨慈湖
  第十二章王阳明
  第三期结论
  索引绪论
  伦理学与修身书之别修身书,示人以实行道德之规范者也。民族之道德,本于其特具之性质、固有之条教,而成为习惯。虽有时亦为新学殊俗所转移,而非得主持风化者之承认,或多数人之信用,则不能骤入于修身书之中,此修身书之范围也。伦理学则不然,以研究学理为的。各民族之特性及条教,皆为研究之资料,参伍而贯通之,以归纳于最高之观念,乃复由是而演绎之,以为种种之科条。其于一时之利害,多数人之向背,皆不必顾。盖伦理学者,知识之径途;而修身书者,则行为之标准也。持修身书之见解以治伦理学,常足为学识进步之障碍。故不可不区别之。
  伦理学史与伦理学根本观念之别伦理学以伦理之科条为纲,伦理学史以伦理学家之派别为叙。其体例之不同,不待言矣。而其根本观念,亦有主观、客观之别。伦理学者,主观也,所以发明一家之主义者也。各家学说,有与其主义不合者,或驳诘之,或弃置之。伦理学史者,客观也。在抉发各家学说之要点,而推暨其源流,证明其迭相乘除之迹象。各家学说,与作者主义有违合之点,虽可参以评判,而不可以意取去,漂没(原意为冲没,更深一层含义指克扣——编者注)其真相。此则伦理学史根本观念之异于伦理学者也。
  我国之伦理学我国以儒家为伦理学之大宗。而儒家,则一切精神界科学,悉以伦理为范围。哲学、心理学,本与伦理有密切之关系。我国学者仅以是为伦理学之前提。其他曰为政以德,曰孝治天下,是政治学范围于伦理也;曰国民修其孝弟忠信,可使制梃以挞坚甲利兵,是军学范围于伦理也;攻击异教,恒以无父无君为词,是宗教学范围于伦理也;评定诗古文辞,恒以载道述德眷怀君父为优点,是美学亦范围于伦理也。我国伦理学之范围,其广如此,则伦理学宜若为我国唯一发达之学术矣。然以范围太广,而我国伦理学者之著述,多杂糅他科学说。其尤甚者为哲学及政治学。欲得一纯粹伦理学之著作,殆不可得。此为述伦理学史者之第一畏途矣。
  我国伦理学说之沿革我国伦理学说,发轫于周季。其时儒墨道法,众家并兴。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儒家言始为我国唯一之伦理学。魏晋以还,佛教输入,哲学界颇受其影响,而不足以震撼伦理学。近二十年间,斯宾塞尔之进化功利论,卢骚之天赋人权论,尼采之主人道德论,输入我国学界。青年社会,以新奇之嗜好欢迎之,颇若有新旧学说互相冲突之状态。然此等学说,不特深研而发挥之者尚无其人,即斯、卢诸氏之著作,亦尚未有完全移译者。所谓新旧冲突云云,仅为伦理界至小之变象,而于伦理学说无与也。
  我国之伦理学史我国既未有纯粹之伦理学,因而无纯粹之伦理学史。各史所载之儒林传道学传,及孤行之宋元学案、明儒学案等皆哲学史,而非伦理学史也。日本木村鹰太郎氏,述东洋伦理学史(其全书名《东西洋伦理学史》,兹仅就其东洋一部分言之),始以西洋学术史之规则,整理吾国伦理学说,创通大义,甚裨学子。而其间颇有依据伪书之失,其批评亦间失之武断。其后又有久保得二氏,述东洋伦理史要,则考证较详,评断较慎。而其间尚有蹈木村氏之覆辙者。木村氏之言曰:“西洋伦理学史,西洋学者名著甚多,因而为之,其事不难;东洋伦理学史,则昔所未有。若博读东洋学说而未谂西洋哲学科学之律贯,或仅治西洋伦理学而未通东方学派者,皆不足以胜创始之任。”谅哉言也。鄙人于东西伦理学,所涉均浅,而勉承兹乏,则以木村、久保二氏之作为本。而于所不安,则以记忆所及,参考所得,删补而订正之。正恐疏略谬误,所在多有。幸读者注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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