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广论政治儒学


作者:蒋庆     整理日期:2014-06-26 09:05:14

该文丛之编辑出版甚为重要,因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最大之文化现象,乃是近十年来当代大陆新儒家之兴起。当代大陆新儒家既不同于第一代大陆新儒家,亦区别于第二代、第三代港台新儒家与海外新儒家。之所以如此者,乃因所处之时代不同,当代大陆新儒家与第一代大陆新儒家之存在感受与问题意识不同,又因所处之年代与地域不同,当代大陆新儒家与第二代、第三代港台新儒家及海外新儒家之存在感受与问题意识亦不同。故当代大陆新儒家有自己独特之存在感受与问题意识,此“当代大陆新儒家文丛”之编辑出版,定会使国人对当代大陆新儒家有一全面深入之了解,亦可见近代中国儒家之复兴,其规模之博大与内容之多方也。
  作者简介:
  蒋庆,男,一九五三年生,字勿恤,号盘山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西历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西历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在贵阳龙场建阳明精舍。主要著作有《公羊学引论》(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北京:三联书店二〇〇三年版)、《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上海:三联书店二〇〇四年版)、《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台北:养正堂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九十三年版[西历二〇〇四]),《儒学的时代价值》(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二〇〇九年版),《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范瑞平主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〇八年版)等,《再论政治儒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二年版);独自翻译与合译的著作有《基督的人生观》、《当代政治神学文选》、《自由与传统》、《政治的罪恶》、《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等;选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
  目录:
  “贤能政治”的制度架构
  ——“儒教宪政”对民主宪政的超越与吸纳
  复兴儒学的两大传统
  ——“政治儒学”与“心性儒学”的重建
  中国文化的危机及其解决之道
  ——中国文化的自性、歧出与回归
  当代中国思潮中的儒家价值
  ——兼论自由民主思潮与左派思潮的局限与缺失
  当今儒学存在的问题
  ——论重建儒学自身的传统
  用中国文化重塑中华民族精神
  ——《晶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先导人物专访
  西方价值、普世价值与“三纲”价值
  ——深圳大学“文明对话与当代学术发展”研讨会发言
  “三纲”真的过时了吗“贤能政治”的制度架构
  ——“儒教宪政”对民主宪政的超越与吸纳
  复兴儒学的两大传统
  ——“政治儒学”与“心性儒学”的重建
  中国文化的危机及其解决之道
  ——中国文化的自性、歧出与回归
  当代中国思潮中的儒家价值
  ——兼论自由民主思潮与左派思潮的局限与缺失
  当今儒学存在的问题
  ——论重建儒学自身的传统
  用中国文化重塑中华民族精神
  ——《晶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先导人物专访
  西方价值、普世价值与“三纲”价值
  ——深圳大学“文明对话与当代学术发展”研讨会发言
  “三纲”真的过时了吗
  ——“孔子与当代中国”研讨会发言
  儒家的生命之道与政教传统
  ——论儒家的心性学统、道统与政统
  儒家文化是先进文化
  ——“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的根本区别
  儒家文化是建立中国法律制度的道德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法典论坛”演讲
  王道政治的特质、历史与展望
  ——论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
  王道政治是阳光下的政治
  ——再论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
  王道政治是儒家的治国之道
  ——三论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
  以王道政治超越民族主义
  ——答北京中评网记者问
  政治儒学书简民主宪政不能真正实现“贤能政治”,首先是因为民主宪政在政治合法性上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即民主宪政在政治合法性上只存在一重合法性,即只存在“民意合法性”,并且“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排斥了其它的合法性,即“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排斥了超越神圣的合法性与历史文化的合法性。我们知道,真正的“贤能政治”必须在政治中同时实现天道的价值、地道的价值与人道的价值,即必须在政治中同时实现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历史文化的合法性与人心民意的合法性,这种在政治中同时实现了三重合法性的政治型态,才称得上“贤能政治”。这是因为“贤能政治”中的“贤”,不只涉及到从政者对民意的代表与满足,更要渉及到对天意与历史的代表与满足,即要涉及到深刻体认与完整把握天道天理与历史文化。而在民主宪政下,其政治合法性只有民意一重,政治权力只要代表了民意就合法,从政者只要满足了民意就能获得权力,而不管民意是否符合天道天理与历史文化,即不管民意是否具有超越神圣的合法性与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宪政中的“贤”只能体现为代表民意与满足民意,而民主宪政中的“能”也只能体现为代表民意与满足民意的才干。因此,如果说民主宪政具有某种“贤”“能”成分的话,这种“贤”“能”成分也是有局限的、不确定的、甚至是危险的,因为一旦民意违背了天道天理与历史文化,民主宪政碍于其合法性而根本不可能对治,即根本不可能在政治合法性上有超出民意的义理基础与制度架构对民意进行限制。这即意味着如果全体民意选择恶,代表全体恶的民意的政治权力仍然具有合法性,因为民主宪政中的“贤”只取决于民意的形式要件,即只取决于民意是否符合选举程序,而不取决于民意的实质内容,即不取决于民意的道德内涵。由此可见,民主宪政中的“贤”太局限于民意一重,太偏重于形式程序,因而太狭隘、太单一、太不确定、乃至太危险,而民主宪政中的“能”则为此“贤”服务,其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亦可想而知。故我们可以说,在政治合法性问题上民主宪政不是“贤能政治”,更不可能靠民主宪政去实现人类所追求的“贤能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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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政治儒学的作者是蒋庆,全书语言优美,行文流畅,内容丰富生动引人入胜。为表示对作者的支持,建议在阅读电子书的同时,购买纸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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